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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审理。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4、...
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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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程序是: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 3.法庭辩论。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
民事诉讼法开庭程序: 1、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应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据,出示证据、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记录、评估结论和检查记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在法庭上作证;第三,鉴定人在法庭上;第四,出示证据、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检查员出庭。 三、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
1、宣判时必须开庭。只有开庭才能宣判。2、宣判有两种方式,一是当庭宣判,二是定期宣判。无论哪种方式宣判,都会开庭的。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发送裁判文书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定期宣判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宣判时可否由审判员开庭宣判问题的批复》规定:定期宣判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宣判,在不改变原来评议时所作的决定的情况下,可以由原来审判本案的审判员独自开庭宣判;判决书上仍应署审判本案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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