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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加名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二人属于共同共有人。 2、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3、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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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加名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二人属于共同共有人。 2、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3、法律后果上并无不同之处,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该房屋最终都属于二人共同共有。 4、婚前加名需要交纳房屋过户的相关税费,婚后加名只需要交纳相应工本费即可,可见婚后加名的经济负担较小。
1、婚前加名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二人属于共同共有人。 2、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3、法律后果上并无不同之处,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该房屋最终都属于二人共同共有。 4、婚前加名需要交纳房屋过户的相关税费,婚后加名只需要交纳相应工本费即可,可见婚后加名的经济负担较小。
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后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不需要交纳契税等税费,婚后加名比婚前加名要划算很多。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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