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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不直接抚养...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向法院请求协助。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行使探望权,而不是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阻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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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法定探视权,另一方应予以协助。如遇阻挠,可要求法院判决具体探视时间。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在遇到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时,首先最好是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商,那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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