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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
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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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父母双方都需要协商。说到底,父母应该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假如家长能坐下来就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最后大家都很开心。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孩子见面,不让孩子探望,不能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允许见孩子或探视孩子构成侵权,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做出判决,并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夫果夫妻就孩子的探视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对探视权做出判决,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允许见孩子或探视孩子,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探望权并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而是指对拒绝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相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和拘留措施强制离婚,不允许见孩子,不允许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最终皆大欢喜。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那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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