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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4)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我国法律规定,不管是民事案件亦或是刑事案件,只要是不涉及他人的隐私或者是国家的机密,就必须要公开审理,并且公开宣判。对于那些不予公开审理的,也必须要说明不这么做的理由。而且法院审理案件必须要按照流程进行。
宣判公开,即将判决结论以公开的形式宣布,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然而仅仅是公开宣告判决是不能充分体现审判公开的真正内涵的,应将其内容也公开。
审判流程公开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1月13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运行,审判流程公开包括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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