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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但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情节不端为由?

2022-02-12
如果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你所述,虽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但情节并不严重,也没有造成后果,尚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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