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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求对方根据章程规定按期缴纳出资,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降低其出资比例n经协商作出决议,修改章程,调整双方出资比例,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红。...
股东不继续投资是可以的。股东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自由处分其股东权利,可以只以其认缴或认购的股份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是否继续投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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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他履行出资的义务,若对方不肯履行,那么到法院起诉处理,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调整增资计划,其他股东认购放弃的增资股权。投资(包括增资)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大多数股东不得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时,应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如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如果是这样,公司的股份将根据每个股东的实际投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将被稀释。此外,同意增资的股东也可以以公平的价格(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的,有增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购新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投资。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通知其他股东,并按规定的程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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