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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他履行出资的义务,若对方不肯履行,那...
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对方拒绝履行的,应当向法院起诉,除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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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处理,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视为放弃权利。 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有权表决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的每股都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具体方法是,股东在证明出资到位时,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账单或其他资金证明。若无上述证据证明的,则认定为出资不实。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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