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部门颁发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员违法行为,每天接受7天、8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经过7天的培训,重新参加科...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应应在15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2、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处应在20天内对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3、考试合格后,将清除分数退还机动车驾驶证。4、考试不及格的,继续学习和考试。5、拒不参加学习或者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在评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评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处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天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最高准驾驶车型考试。
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清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在记分周期内扣了12分的,首先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会扣留其驾驶证,同时驾驶人也应在15日内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交管部门则应在20日内对驾驶人进行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管部门公告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停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