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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部门颁发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员违法行为,每天接受7天、8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经过7天的培训,重新参加科...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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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证扣了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1、应应在15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2、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处应在20天内对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3、考试合格后,将清除分数退还机动车驾驶证。4、考试不及格的,继续学习和考试。5、拒不参加学习或者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在评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评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处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天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最高准驾驶车型考试。
根据《汽车驾驶执照申请和使用规定》第68条的规定,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评分周期内累计评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扣押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驾驶员必须在15天内到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汽车驾驶员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在20天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不参加学习,不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停止使用汽车驾驶执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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