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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等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的地下管线配套规划由规划国土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地下管线规划由相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
地下管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地下管线专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存储、动态更新本单位地下管线的专业信息。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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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地下管线复杂地区和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尚未覆盖的区域开展地下管线修补测。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地下管线修补测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将修补测成果录入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修补测成果档案。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地下管线工程改建(含紧急抢修发生的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扩建、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备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位于道路路面的井盖、沟盖等地下管线附属设施的养护工作应当遵守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正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应技术规范,并对违反该技术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
地下管线应急抢修需要占用或者挖掘道路的,可以先行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并及时通知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得到控制后24小时内补办紧急占用挖掘道路的手续。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道路技术标准恢复路面,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地下管线应急抢修需要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占用、迁移或者砍伐,并及时通知城市管理部门和绿地管护单位,在事故得到控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占用公共绿地、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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