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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方式分类原则是什么

2021-12-30
1、实用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尽可能满足我国土地管理当前需要的情况下,保持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尽可能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国际惯例.连续性原则。土地分类标准不仅要发展和修改,还要与原有制度和调查结果相衔接,尽可能小地改变,不改变,为未来的发展留下空间.多渠道满足土地管理需求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管理需求的同时,必须考虑通过其他渠道和方法来满足单独修改土地分类难以满足的部分需求,并在修改过程中为其创造条件。例如,城市、城镇和村庄的建设用地面积将单独列出.简化和协调的原则。所有能够简化和合并的土地类别应尽可能合并,修改后的土地分类应与原土地分类相协调,不仅为城乡建筑工地的统一分类创造条件,而且尽可能降低过渡成本。《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管制制度。 国家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了土地使用,将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用用地。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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