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险公司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理由: 1、如果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买单,可能会鼓励被保险人酒后驾车; 2、交强险条款第九条:“在被保险...
1、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2、如保险合同中有“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首先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双方用自己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赔偿不足的超出部分由对方承担50%,自己承担50%。如果哪一方购买了交强险以外的其他保险,适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理赔,可以由相关保险赔偿。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即使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相同,机动车一方至少也要承担60%的责任。立法意图是保护弱势方的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三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直接按双方50%的比例进行赔偿。
按照三七开的基本原则,适当分配赔偿责任,具体来说二八开或四六开都是有可能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8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