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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各地派出机构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的审批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组织各派出机构进行相互检查。...
证券公司申请聘任或变更证券服务部负责人,应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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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申请证券服务部开业验收,应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申请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一)证券服务部业务管理制度;(二)证券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券服务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的证明文件;(四)证券营业部对证券服务部及时有效的统一监管技术系统说明材料。
证券公司经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未能按期开业前,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其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申请。
证券营业部申请迁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证券营业部申请表;(二)原客户的转移方案及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迁址的,还应提交原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证券营业部迁出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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