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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
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或者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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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律师观点: 实践中,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合同,对劳动报酬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仅仅口头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按集体合同确定;没有集体合同的,按同工同酬确定。
2014年,龚某入职A厨具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A厨具公司根据龚某每月完成产品销售的指标、业绩以及销售款按时到账的情况发放工资,如果超额完成还可以提取超额奖。龚某刚开始从事该产品的销售工作,业绩平平,A厨具公司每月只发给龚某1000元工资,6个月后,龚某了解到2014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于是龚某要求A厨具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A厨具公司不予理会。
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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