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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员限制高消费什么时候解除

2021-10-28
三个工作日,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不值得信赖的信息:(一)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不值得信赖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执行程序终止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执行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执行人有本条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重新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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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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