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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被告可以请律师,但是否聘请律师代表诉讼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身。 2、行政诉讼除了律师还可以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者单位工作...
在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请哪个律师代理,应该与该律师协商解决,也属于被告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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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当存在证据支持工伤认定决定行为的合法性的情况下,应在作出该决定时进行证据的调取和采集,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切不可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此外,为平衡行政诉讼中原告、第三人与强大的行政机关之间的诉讼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法律赋予了行政诉讼中原告和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权利,但却并未赋予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因而你们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行政诉讼的进行过程中无权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该证据。
1、《》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可以自己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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