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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定义务在支付人收入的同时,从所持有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代为汇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如目前我国对纳税人课征的、预提所得税就是采取代扣代缴的源泉扣缴形式。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置,并责令其补缴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同于代收代缴义务人:前者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以从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后者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只能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通俗点讲:代扣代缴是纳税人的收入在义务人这里,直接扣就行;代收代缴是义务人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在经济交易中帮忙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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