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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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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说的情况有可能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是有自己的管辖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才会受理,其他的是不予受理的。(例如:饭店没有证据经营的,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需要向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举报,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调查后,不构成犯罪的,由上述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由上述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公安部近日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应按照规定予以记录,违法干预办案的,将一律通报;违法干预办案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规定》明确了禁止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形。 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遇到有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的情况时,应当一律记录在案,并向相应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到报告并审核认定为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行为后,应按程序报告、移交有权管辖的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有权管辖的,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最终认定为违法干预办案的,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妨碍、限制、侵害登记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对登记报告人员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保密。 对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者利用登记报告诬告陷害的,以及对登记报告人员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规定》还要求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应当注意区分警务公开、合法咨询行为同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行为的区别。
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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