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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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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判断的内容,比如生产日期模糊,生产工厂模糊,配方表标错了等等;免于处罚的瑕疵通常是,无关成分、身份、比例的错别字,比如怡力低GI饼干,贮存条件:“至于”阴凉干燥处,“至于”应该是“置于”,这类错别字是不影响判断的,不会赔偿。
应该有配料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标签是反映商品内在质量和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范市场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应有标签。作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不仅要遵守上述规定,还要有中文标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应有说明书的,也应有中文说明书。例如,法律要求食品添加剂的说明书,进口的食品添加剂需要中文说明书。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或应有的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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