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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工程;(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及其他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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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发出《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然后,各并联审批部门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核和施工图纸审核。方案需要修改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如果方案获得批准,项目业主应当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心规划窗口应当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核》、《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拆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并联审批材料。各并联审批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最后,根据并联审批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规划窗口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线,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城市规划区内各种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库、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改建,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2、各种市政工程、管道工程、道路工程等。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现代建筑的大修工程,改变原来的外观、结构、平面装修工程。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5、户外广告设施。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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