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参看《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三人以上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醉酒不是法定的免除责任事由,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喝酒之前,应对自身喝酒后可能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明知的,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醉酒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么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和刑事违法性,并在此基础上以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向、实施时间、地点和程序,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程度的不同,又可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不同的分类,对于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反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介于二者之间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这种分类,结合前文所述醉酒类型,生理性醉酒犯罪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自然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病理性醉酒犯罪是由于行为人饮酒引起精神病发作,对自己的行为无辨认和控制能力,这已经超出了醉酒的范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除此之外,复杂性醉酒和慢性酒精中毒者犯罪就当负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916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