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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三人以上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要依法...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参看《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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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因为醉酒而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
《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事实上,生理性醉酒之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虽然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行为人在醉酒前后,对自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应当预见得到的,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已经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而且醉酒行为是人为的,完全可以通过努力进行戒除。 对此,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生理性醉酒造成的精神障碍不属精神病,对酗酒之人犯罪,不能因其酒醉时有精神障碍而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酒疯“不是免责理由,“酒鬼”要坐牢10个月。
如果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醉酒后犯罪,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往的认识是,醉酒的人犯罪,一律承担责任。实际上,这要分两种情况,即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为饮用酒精过量而导致的醉酒状态。刑法理论认为,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还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则属于精神病状态,多见于通常并不饮酒或对酒精无耐受性、或并存感染、过度疲劳、脑外伤、癫痫病者,在偶然一次饮酒发生。病理性醉酒人的行为紊乱、记忆缺失、出现意识障碍,并伴有幻觉、错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使其行为通常具有攻击性。通常认为,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病,因此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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