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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二条: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重新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有...
法院执行局不执行死刑。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来讲,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但必须要报请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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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有: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因此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继续进行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得不断。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公安司法机关应抓紧有限的时间进行工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检察院可以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犯罪嫌疑人。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监视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的居住情况:(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人民检察院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一)可能实施新犯罪的;(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和控告人进行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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