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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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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不予补偿。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起诉后分割财产的原则是: 1、自愿协商的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应在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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