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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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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应在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归一方所有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2、婚前承租房买卖的处理原则 (1)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原则归个人。但人民法院也会依据案件情况酌情处理。 2)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依据《婚姻法司法解(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处理原则 (1)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尚未付清,未取得房产证的如何分割?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处理办法:有的法院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待有产权证后再处理;还有的法院会按着已经交付的部和增值部分平均分割,得房一方给予对方补偿,自己继续还贷。 (2)当事人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双方都要房的,按竞价原则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列形分别处理: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诉状分割财产债务的原则是平均共同偿还原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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