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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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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具体可以咨询太琨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明知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为理论。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障碍、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从“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信息用途”“主体身份”“主观恶性”等不同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一规定符合现实打击犯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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