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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注销,债务可以向公司清算义务人主张。公司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清算,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
公司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注销,成立清算组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公告后45天内,债权人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或清算,股东将承担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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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我公司货款800多万至今未还,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仍未清算,我公司的货款也无法得到,请问能否起诉这家公司的三名股东(有两名未参与公司管理)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不论这家公司的股东是否参与该公司的实际管理,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并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后,一般债权无法追偿。公司注销后,公司将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在会计组45天的公告期内没有申请,则视为放弃债权。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这里所说的“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为此,你可以根据该公司的性质,来确定清算主体——诉讼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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