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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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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此,诉讼主体一般根据不同情况确定:1。企业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承诺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中承诺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清算主体或承诺偿还债务的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为共同被告要求两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申请直接变更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追回被告公司注销债务的方式: 1、如果该公司是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则不能偿还的债务就不再偿还; 2、如果是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3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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