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优待与奖励: 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男方休“产假”是有很多好处的,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女性休产假期间,身体虚弱,当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顾。而且产妇常常会有沉重的心理压力,情绪容易波动,丈夫在身边呵护,能够使妻子和婴儿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有助于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对于顺利分娩、产后恢复,以及母乳喂养都有很大帮助。
2016年1月1日起,新计生法正式施行。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例如,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广西则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附:已修订省份增加产假天数广东:15湖北:15天津:7浙江:15安徽:20广西:25江西:15山西:15宁夏:25四川:20山东:7具体的政策规定,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新的计生条例,规定合法生育二孩家庭,男方护理假为25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