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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款不能出现在购房合同中: (一)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二)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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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款不能出现在购房合同中: (一)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二)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 (四)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 (五)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六)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 (七)交房条件约定不清楚的合同; (八)产权办理的时间不能明确的合同; (九)配套设施不明确的合同:如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明确承诺入住时是否能够使用; (十)物业服务、车位收费约定不清的合同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购房合同中不能有以下条款: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条款;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1、一般有两种购房合同的签订方式:一种是购房人由于工作原因或者是距离原因不能来到售楼部,可以利用网签的方式,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一种就是比较普遍的方式,就是前往售楼部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 2、《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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