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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城市商品房买卖流程相似,基本流程一般为: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即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转让,领取房地产证明书→抵押登记→买受人偿还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签订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售(销售)程序的第一步。商品房预售,买卖双方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现在很多城市都出台了房地产政策,经常变化,有购房资格,有时没有购房资格。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登记合同
1、双方协商签订合伙购房协议,并且选择房产; 2、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3、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4、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5、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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