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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发展,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了。那独生子女证该怎样办理呢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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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受理机构为县人口计生局,办理地点为乡镇(街办)计生办。申办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因故遗失的,现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独居,未再生育的。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办理需提交材料: 1、书面补办申请。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原单位出示的证明,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示证明。 4、再婚家庭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可以凭档案中的《独生子女证申请表》,或者到当初颁发《独生子女证》的机关出具证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准生证到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在一孩服务手册里找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在申请人处分别签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后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户口本(简称三证)到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经男方单位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男方单位签字盖章。 3、新生儿父母持三证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户口地)。经女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独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女方单位处签字盖章,并出具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同时填报信息报告单。 4、新生儿父母持三证,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到办事处(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机构)经办事处审核,为其填写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签字盖章后,为其办理独子证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通知书。 5、新生儿父母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新生儿落户(新生儿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注意:凡持二孩证的不能申办独子证。独子证申请备查联2008年1月1日起办事处需留存。请新生儿父母及男女双方单位务必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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