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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与开发商就侵权责任协商不成的,“建筑区划内、组织,属于业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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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傍晚,业主“阿展”从外面办事回来,打算把车停到小区夏风园高层的地下车库里。但是车库门口执勤的保安拦住了他,“对不起,您没有买地下车库,您是不能把车停到车库里的。”同时,保安建议,“阿展”可以把自己的车停到地面上的临时车位。 业主“阿展”认为:小区的地下车库是房屋的配套措施,我是小区业主,凭什么我不可以把车停到地下车库里? 既然不能把车停进车库里,“阿展”干脆一熄火,直接就把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入口。截至昨天下午5点,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阿展”的车子还停在地下车库入口,依然坚持着他所谓的“维权”。 在“阿展”看来,“我并不是不想买车位,只是这个地下车位买来了,我怎么才能证明这个车位是我的呢?”因此,他始终认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房屋的配套设施,地下车库应该是全体小区业主共同拥有的,根本不应该有买卖一说。”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根据相关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开车堵小区大门是违法的。开车堵小区大门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小区大门作为连接小区内道路,和小区外道路的连接点,属于现代城市车辆和行人出行的重要交通环节,是应当绝对禁止停车得区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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