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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处罚无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因程序违法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能够自动纠正错误的,可以撤销程序违...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程序如下: 1、调查。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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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效的行政处罚 A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案件而没有告知的; B超过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给予的处罚 C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 D处于法定上限的经济处罚答案:BCD,解析: A项属于程序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导致的结果是行政处罚不能成立而不是无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因此,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即使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作出撤销判决,行政机关依照新核实的事实或适用正确的法律重新做出决定,仍然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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