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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
房产证去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根据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一般一手房的房地产证办理都是由开发商统一办理,因为房地产商最初在房管局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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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要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 1、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2、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3、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那就到这个统一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4、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房地产证明书的处理必须由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处理。 1、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2、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3、如果所在城市实施房地产,土地由统一部门管理,向该统一部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4、所在城市实施房地产的,土地分别由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管理,必须先向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房地产权利,然后持有房地产证明书向土地管理局登记土地使用权利。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地的公证处受理。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一)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三)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四)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五)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由于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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