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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一下关于工资税收标准 1.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工资扣税标准现在是以5000为起征点,算法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5000元(起征点)减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减专项附加扣除减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 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了便于理解,举例加以说明: 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1499元、1500元和1501元。现在我们规定1500元为纳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0×10%=15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1×10%=1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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