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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股票婚后增值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摘要】 李某(男)与黄某(女)恋爱二年后结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给李某10万元,李某购买了股票。...
「案情」李某(男)与黄某(女)恋爱二年后结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给李某10万元,李某购买了股票。婚后,李某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利用家中部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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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如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计算在内,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财产,婚前购买股票所用的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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