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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工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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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测试和检验报告,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场。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符合要求的,应当签署合格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规划部门认可的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在哪里。2、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在哪里。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环保部门认可的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照有关规定提供原件。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即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联系单》(原件)。《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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