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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工程监...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通过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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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为合格或优秀;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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