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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往往会碰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改制的问题,有些企业采取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措施对自身进行改制,此时申请执行人...
为另一企业的股东,该企业仍可成为被执行人.企业将其财产,亦或是成为其租赁物的所有人,该企业仍应对原债务负责,申请执行人可通过强制执行获得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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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干部应当上涨5岁。 《劳动法》实施后,企业全部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在同一企业内,职工的各种身份界限被打破,工人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到管理岗位上工作,干部也可以从事一线工人的工作。因此,在认定退休年龄时,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被聘干的应当按干部的条件办理退休。 具体到全员劳动合同制问题,由于企业全部受《劳动法》调整,应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不存在全员不全员的问题,而事业单位中只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才全部接受《劳动法》调整,应当实行全员合同制,其他单位则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全员实行合同制。如果没有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工人和干部的划分上就要以档案与人事局审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之规定,企业在进行分立时,必须设计资产与债务的分担方案,由各个分立公司承担,而且上述方案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分立若干子公司时,债务可以按资产分配的比例一起量化到各子公司。但是国企改制也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改制前的国有企业如果既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受《公司法》的约束;另一方面,国企的债务问题也存在特殊性(比如也很多负债并不是经营性负债,主要债务人为国有银行等),因此也有很多国企在改制中采取债务剥离或由改制后母公司统一承担的方式。因此,国企改制中的资产、债务处理问题比较特殊,而且个性化也比较强。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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