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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在辞职期间或正常工作期间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随意要求劳动者加班或者变相强迫加班,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不要听他们在那里瞎扯说白了你想在公司干你就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加班一旦辞职就肯定证明你不想干了你就走权利拒绝加班劳动法规定加班自由公司没有权利强迫你加班如果公司强迫你加班或者罚款你可以直接和公司接触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出于职业道德你不愿意加班要提前和公司打招呼公司好安排人加班说来说去就一句话不想干了就没必要忌惮公司的想法按劳动法来执行
拒绝加班被开除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因为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由于加班是员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应在休息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休息时间工作时间的延伸。为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严格限制加班。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雇主与雇员协商的基础上的。雇主不得强迫员工加班,雇员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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