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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双双犯罪,如何?

2022-10-28
国企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双双犯罪A贪污、挪用公款并实施职务侵占案,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重点查办的大要案之一。A,男,58岁,大连XX公司董事长。B,女,44岁,财务总监。2001年至2005年,A伙同B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支出不入账、隐匿公司债权、账外资金不纳入审计评估等手段,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企业改制后,二人私自将公司资金800万元借给他人注册验资使用。此外,两人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将公司账外资金人民币66万余元,兑换成美元存入个人账户予以侵占。如何数罪并罚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A身为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B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还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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