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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地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继承人的不同支付其他税金,例如权利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除权利税的非法继承人根据遗书接受土地...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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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予的房产出售时r(1)营业税:与继承房产相同。r(2)个人所得税:只能采取核实征收。因赠予的房产取得的成本很低,只有很少过户税费,在卖出时近差额核实征收的基数就非常高,个税=(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税费-原值0)*20%。也就是几乎是按全额征收20%的个税。r出售赠予来的房产r1.不满5年的:r(1)契税:同上r(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r(3)个税:核定征收,接近评估值的20%r2.满5年的:r(1)契税:同上r(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r(3)个税:核定征收,接近评估值的20%r二、继承的房产在出售时r(1)营业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不是按继承人取得该房产时间),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论是否满2年都要收5.6%营业税。r(2)个人所得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满5年且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卖出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要征收个税。个税的可以采取核实征收,即“(出售房产所得-房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的税费)*20%”,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采取核定征收,即按房产现值(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现在的评估价)收1%的个税(非普通住房收1.5%)。因在现实操作中,通常都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房屋原值,一般都是按核定征收。r出售继承来的房产r1.不满5年的:r(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r(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r(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r2.满5年的:r(1)契税:同上r(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r(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r三、三种过户方式的费用:r1.以继承方式过户r公证费、登记费。几百元可以搞定r2.赠与方式过户r契税3%,印花税r3.买卖方式过户r契税1%(二套3%);营业税5.6%(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个税可按核实征收(收差额的20%)或核定征收(全额的1%),一般是按核定征收。r注意:直系亲属之间的过户,目前在目前没有遗产税的情况下,继承是费用最低的。以继承方式过户,存在一个麻烦,如果房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将房产留给某一个人,那就要按法律界定有多少个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很多,又想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个人名下,就需要其它拥有继承权的人必须公证承诺放弃遗产继承权,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无法过户。所以,房产所有人生前最好先留下遗嘱安排好该房产由某一个人继承,并做公证。r但继承必须在房产所有人去世后才能实行,若担心将来开征遗产税,父母想提前将房产转给子女,最好以买卖方式过户,而不要用赠予方式,否则将来子女出售此房产时会被征收高额的个税,得不偿失。
需要交纳。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在房产交易税里,普通住宅5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费+)}×20%;5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房屋交易税的个人所得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个人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时,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若购房时间已超过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赠与房产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依据下列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的证明资料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一)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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