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通常情况下,股权的转让不会更改公司的名字,所以可以不用变更。因为公司名字的变更有其具体的规定,通常需要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即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所有权转让无法继续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员工赔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和社保无中断,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话,是无需进行赔偿的。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