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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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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显然不合法,首先事假与加班是两个概念。 1、按照法律规定,事假是可以不给工资的。 2、加班费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平时工作加班,按1.5倍支付加班工资。 一种是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倒休的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还有一种是法定节假日,3倍支付加班工资。 3、公司的解释绝对不合法,显然公司在人事管理制度上有很大漏洞,每天超过8小时工作的时间就是加班了,一天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0个小时,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个小时,超过了就算加班,和事假无关,因为事假已经扣钱了,如果再因为事假连加班费都不给了,哪对劳动者来说就成为双倍的剥削了。
按照《劳动法》第40、44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不少于工资3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不少于工资2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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