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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
商标保护管理办法的范围在我国法律中有具体规定。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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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呢?根据《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组成商标的构成要素.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如下: 1、从商标的属性来看,保护范围包括一般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2、从权利的角度来看,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专用权、商标的处分权、商标的使用权等。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比商标专用权广得多。1、商标专用权范围: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1)普通商标权保护及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也就是说,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产品上,不得使用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似的标志。即使驰名商标没有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不得在类似产品上使用类似的标志。(3)注册商标不能作为其制造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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