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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来说,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一般是: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初审:婚姻登记机关首先会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申请的审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如未达法定婚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属于近亲的、有法定禁婚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在审查合格后,应当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核实无误的,向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问题: 1.男方的户口是集体户口,如何从集体户口中调出; 2.女方是否可以成为户口本的户主; 3.男方调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可以让男方的户口落户女方户口所在地。 1、申请结婚登记前,请到男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取户籍卡。 2、申请登记结婚的男方带上户口本(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即可。 3、领取《结婚证》后,男方可以持《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当地派出所会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出同意男方户口落户女方户口地的“同意迁入证明”。男方持女方户口地派出所开具的“同意迁入证明”到男方集体户口地派出所迁移户口,男方户口地派出所会开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再持男方户口地派出所开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即可,随即男方户口在原户籍地注销,男方完成户口迁移女方后,户主是女方。
两岸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果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 问:民政部对于台胞在大陆登记结婚有没有明文规定? 答:民政部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的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 问:按照这个规定,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要在大陆登记结婚,他们应该履行什么样的手续呢? 答:台湾同胞要求与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大陆居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问:那么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要在大陆登记结婚的话,应该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 答:按规定,大陆居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台湾居民应当提供:一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有效的旅行证件,二是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第三个是婚姻状况证明,第四还应当提供在大陆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如何结婚及申办赴台 一、台湾居民首先须在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证办理《单身宣誓认证书》,有效期3个月。 二、约1个半月后,前往大陆所指定之各级人民政府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三、到大陆所指定之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 四、返台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 五、其次到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六、去"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旨理局"申请大陆配偶"来台探亲"。一年可申请2次,每次停留期间为3个月。若台湾配偶年逾65岁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碍,得申请延期照料,总停留期间最长为3年。 七、大陆配偶入境后15日内应持旅行证向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八、大陆配偶如符合下列情杉之一者,得前往"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请到台团聚: (1)结婚已满2年;且婚后累计在台合法停留时间逾300日; (2)与现任台湾配偶所生子女在台设有户籍; (3)其台湾配偶年逾5岁或为中度以上身心残障。 停留期间为6个月,效期届满前,得申请延长一次6个月,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年。届满一年前须出境后再申请团聚到台。 九、台湾配偶如具备结婚已满2年或已生产子女者,可到中华救助总会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居留"。每年配3600名。 十、大陆配偶居留满2年后,可向居住地县市警察局申请定居,核准后发给身份证。 离婚的五种选择 依据规定,涉台婚姻的当事人选择离婚有以下5种方式: 1.在大陆协议离婚 2.在大陆调解离婚 3.在大陆判决离婚 4.在台湾协议离婚 5.在台湾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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