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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2021-01-31
两岸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果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   问:民政部对于台胞在大陆登记结婚有没有明文规定?   答:民政部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的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   问:按照这个规定,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要在大陆登记结婚,他们应该履行什么样的手续呢?   答:台湾同胞要求与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大陆居民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问:那么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要在大陆登记结婚的话,应该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   答:按规定,大陆居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台湾居民应当提供:一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有效的旅行证件,二是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第三个是婚姻状况证明,第四还应当提供在大陆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如何结婚及申办赴台   一、台湾居民首先须在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证办理《单身宣誓认证书》,有效期3个月。   二、约1个半月后,前往大陆所指定之各级人民政府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三、到大陆所指定之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   四、返台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   五、其次到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六、去"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旨理局"申请大陆配偶"来台探亲"。一年可申请2次,每次停留期间为3个月。若台湾配偶年逾65岁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碍,得申请延期照料,总停留期间最长为3年。   七、大陆配偶入境后15日内应持旅行证向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八、大陆配偶如符合下列情杉之一者,得前往"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请到台团聚: (1)结婚已满2年;且婚后累计在台合法停留时间逾300日; (2)与现任台湾配偶所生子女在台设有户籍; (3)其台湾配偶年逾5岁或为中度以上身心残障。   停留期间为6个月,效期届满前,得申请延长一次6个月,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年。届满一年前须出境后再申请团聚到台。   九、台湾配偶如具备结婚已满2年或已生产子女者,可到中华救助总会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居留"。每年配3600名。   十、大陆配偶居留满2年后,可向居住地县市警察局申请定居,核准后发给身份证。   离婚的五种选择   依据规定,涉台婚姻的当事人选择离婚有以下5种方式: 1.在大陆协议离婚 2.在大陆调解离婚 3.在大陆判决离婚 4.在台湾协议离婚 5.在台湾判决离婚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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