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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参加了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
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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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参加社会保险;第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保险费的缴纳问题,《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就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险与缴费作出了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述三个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对于自身承担的部分依法向社保部门缴纳,而个人承担部分则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对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其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全部负担,具体缴纳方式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直接给付劳动者现金的做法既违反了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业务,也违反了缴费方式的规定。
1.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费全部由用人单位(雇主)承担。 2.即使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工和临时工,一旦因工出现工伤情况,用人单位都得履行相应的责任进行补偿。 3.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可以拒绝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劳动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依法享有获得病假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对这一权利进行随意剥夺,不得以给劳动者上了基本医疗保险为由而不发给劳动者病假工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算作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劳动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为强制要求参加的保险,并规定了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办法。你有病花费的医疗费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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